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,以工作、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周岁至49周岁成年育龄人员:
1.省外流入本州行政区域内或者本州户籍人口流动到省外的人员;
2.省内其他州、市流入本州行政区域内或者本州户籍人口流动到省内其他州、市的人员;
3.本州内县市之间相互流动的人员。
因出差、就医、上学、旅游、探亲、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、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。
1.应当填写
2.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
3.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.
(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,属未育的,提供近三个月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。属生育一孩的,提供近三个月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。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,提供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;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: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;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,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)。
4.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
已生育子女的,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;计划外生育的,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
1.填写《办理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〉申请表》
2.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材料
3.办理
办理时限:
证明材料齐全即时办理
办理费用:
免费